因受贿罪被判无期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近日有了新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在2016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院曾发布“关于审理罪犯王素毅减刑案件的公示”。公示显示,“2016年10月2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王素毅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2015年度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6年3月获得重大立功单项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月。”
2014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显示,北京市高院定于2017年1月11日14时30分,在秦城监狱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素毅减刑一案,但审理结果尚未公开。(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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