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共享自行车》以及《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的意见征求稿,对于骑行者的年龄、身高以及运营单位的服务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公众如果有意见,可以通过官网在4月25日之前将建议反馈至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处。
上海从2009年开始布局公共自行车,合作伙伴是永久自行车,但是由于借还不方便,推广举步维艰。意见稿提到:“2016年4月份出现的摩拜采用了互联网运营模式,无桩停放,随借随还,全市互通,极大简化了使用者的租借过程。随着9月份ofo投入运营,共享单车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
《共享自行车》文件主要针对的是单车产品和质量要求,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对于运营单位的资质,押金的管理,用户的年龄和身高,车辆的使用年限,处理投诉的渠道和效率等民众关心的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意见稿要求用户要在用户要在12岁以上,并且身高要求在1.45米-1.95米范围内,但是对年龄没有作出上限。不过按照现在各家平台的注册方式(微信、手机或者QQ号),共享单车平台恐怕很难判断用户的真实年龄。
意见稿还明确要求,共享自行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即强制报废(有桩共享自行车除外),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共享自行车服务。
制定三年报废期的依据是:“普通自行车三包规定,车架的保修期限是三年,也就是三年后的故障率是很高的;共享单车能超过三年使用的零件只有车架,许多传动,转动和转向部门都是易损件。经过三年高强度使用的车架其金属结构有可能存在内部的损伤,如出现问题往往是突发。”至于用户很关心的押金使用情况,意见稿要求押金应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并且主动接受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持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无论是预付金,还是押金,退回的时效都必须在7天之内。
意见稿同时还规定,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这意味着200辆车必须配一个管理人员,按目前45万的共享自行车保有量,需配备2250个专业维护人员。有桩自行车的维护人员占投入车辆总比例不应该低于10%。
除此之外,文件还规定运营单位需要配置经营所需要的服务网点,信息服务系、维保场所和调度设施。投入运营的故障车辆应该在48小时内拖离故障现场,送到固定的停车场或者是维修点。
意见稿还要求运营单位应该主动为用户主动购买人身和第三方伤害保险,对用户的安全承担有限责任及责任认定后能及时的进行赔偿。由于目前没有针对共享单车的保险险种,额度过高或者过低都不能起到保险的作用,额度应该由各家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商量决定。
意见稿还要求运营平台应该能在48小时以内处理用户的投诉,并且公开用户投诉热线电话号码,或者其他投诉通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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