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保委的前身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据不完全统计,27年来,该省县级以上消协组织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336125起,解决32754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2亿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516余万人次。
随着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领域发生了诸多新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消费者协会有关设置已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其中,“消费者协会”这一名称,与其履行的公益性职责不相符合。
为此,201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各项职责”,从立法层面规范了新常态下江西省消费维权组织的机构建设。
江西省副省长谢茹认为,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扩大,商品和服务的日益丰富,以及网络购物、家用汽车、金融服务等新的消费内容和方式大量出现,新的消费热点、维权难点也随之凸显,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希望新成立的江西省消保委在更好服务经济发展上主动作为,做扩大消费的推动者。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消保委主任史文清当日表示,省消保委正式成立标志着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在了新起点,踏上了新征程。“我们要着力提升公信力、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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