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批准,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南宁市良庆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谷明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谷明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他人串通投标,获得巨额利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谷明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谷明佳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南宁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谷明佳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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