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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不可告人的那些可耻交易(5)

字号+ 作者:新闻百事网 来源:未知 2019-08-15

一切准备就绪,我们马上集中精力主推这套房子,两个月后就以高出原来15万的价格卖了出去。事后,我们四人瓜分了这15万元,还有两个月的租金1.2万元,当然也扣除了约定给店长老公的五千元跑路费。 看到又换了房东,

  一切准备就绪,我们马上集中精力主推这套房子,两个月后就以高出原来15万的价格卖了出去。事后,我们四人瓜分了这15万元,还有两个月的租金1.2万元,当然也扣除了约定给店长老公的五千元跑路费。

  看到又换了房东,租客意识到我们是在炒房,痛恨我们坐地涨价的他立马打电话给原房东,告知了事情的原委。

  胡老头挂了电话就跑到我们店里大吵大闹,说我们坑了他,要求我们补差价,不然就去告我们欺诈。

  我们告诉胡老头,所有的手续都是合法的,我们不怕。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没想到胡老头最后去总部告了我们。
       

  虽然老板也是靠炒房发家,甚至现在依然在这么做,但是他决不允许手下的员工有此行径。确认事情属实后,我们四个人全部被开除了。

  当然,除了以上说到的3个例子,中介通过以上委托公证、低买高卖的方式炒房、赚得盆满钵满的事例不胜枚举。作为消费者,要想避免像上面事例中的踩坑,主要有下面两个方法:

  由于炒家的利润来源于差价与漏税,业主可以记住一个有效规避炒房风险的方法:在做公证委托时,一定要在公证委托书中确定房产过户在某人的名下,否则交易无效。

  这样,炒家无法回避第一次交易的各种税费,增加了交易成本,延长了交易时间,缩减了利润空间,同时也增加了炒房风险。

  另一方法就是,一旦卖家发现了有人在炒房,卖家可以单方面取消委托公证(合同法规定,委托人是有权利随时撤消委托关系的,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信赖利益的合同,随时可以撤消),迫使炒家变成业主。如此,炒房不成成业主,也会增加炒作的市场风险。

  作为卖房者,也千万不要以为办理了委托公证书就算完成了交易。事实上,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交易才真正完成。

  二手房交易双方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过户完成前,发生的所有与房屋有关的问题将来都需由业主承担,所以业主一定要非常非常谨慎。

  也希望广大的业主们多留意、多学习房地产交易方面的知识,避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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